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84號原告 吳徐秀貞 被告 吳義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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