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0三六號
聲請人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年度執聲丁字第四二六號、九十年度執字第一九、五二四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何怡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湯惠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關年度│審法院│號及判決日││││││及案號││││├────┼───┼────┼───┼────┼─────┼────┤│執號│徒刑│八十九年│基隆地││年度基簡│..⒕││毒品││八月二日│檢署│基隆地院│字第869號││││五月││毒偵20││..││││││26號││││├────┼───┼────┼───┼────┼─────┼────┤│執524│徒刑│八十九年│基隆地││年度易字│.⒋⒑││號││十二月十│檢署│基隆地院│第83號│││毒品│七月│二日│毒偵48││.3.⒎││││││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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