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03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0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0三三號
聲請人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年度執聲乙字第二五五號、九十年度執字第二五五、三四八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何怡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湯惠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關年度│審法院│號及判決日││││││及案號││││├────┼───┼────┼───┼────┼─────┼────┤│執255│有期│八十九年│基隆地││年度易字│.⒈││號│徒刑│十月十一│檢署│基隆地院│第675號│││竊盜│七月│日│偵4368││..││││││號││││├────┼───┼────┼───┼────┼─────┼────┤│執348│(施用│八十九年│基隆地││年度訴字│.⒊⒌││號│一級)│十月十二│檢署│基隆地院│第671號│││毒品條例│有期│日│毒偵20││.⒈⒒││││徒刑││13號││││││八月││││││└────┴───┴────┴───┴────┴─────┴────┘┌────┬───┬────┬───┬────┬─────┬────┐│執348│(施用│八十九年│基隆地││年度訴字│.⒊⒌││號│二級)│十月十二│檢署│基隆地院│第671號│││毒品條例│有期│日│毒偵20││.⒈⒒││││徒刑││13號││││││五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