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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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張聖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邱志賢 以其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擔保債權額新臺幣(下同)3,87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9年10月26日,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邱志賢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借款等債務,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於99年11月3日登記在案。而債務人邱志賢於99年10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3,212,220元,約定自撥款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邱志賢並未依約按期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邱志賢尚負欠聲請人本金2,415,661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而現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業經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相對人張聖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還款查詢資料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於106年1月20日通知相對人張聖驩及債務人邱志賢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及債務人均逾期未為陳述,本件相對人張聖驩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是本件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6年度司拍字第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南投縣│南投市│建興││313││30.43│全部│張聖驩│├──┼───┼────┼────┼────┼────────┼─┼─────────┼──────┼──────┤│002│南投縣│南投市│建興││314││42.77│全部│張聖驩│└──┴───┴────┴────┴────┴────────┴─┴─────────┴──────┴──────┘┌────────────────────────────────────────────────────────────────┐│附表:建物106年度司拍字第1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所有權人│備考││││││││附屬建物│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001│184│自立一路30號│建興段313、314│店舖(零售)、│一層:42.25、二│陽台:20.02、│全部│張聖驩││││││地號│住宅、鋼筋混凝│層:42.25、三層│雨遮:7.17│││││││││土造、3層│:36.84,合計: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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