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10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104號原告 廖婉竹 被告 賴嘉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4年度訴字第2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佩如法官劉彥君法官吳孟宇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黃巧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