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丙○○戊○○乙○○甲○○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