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3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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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一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呂水清 被告 永澍 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丁○○被告 傅笙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佳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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