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200號抗告人 李秀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李洋昇 間因106年度聲字第200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1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書記官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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