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小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小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小上字第九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新營簡易庭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營小字第一五九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沈揚仁~B法官鄭彩鳳~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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