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訴字第10號
原   告 力通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德明
訴訟代理人  汪廷諭 律師
被   告 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宗原
訴訟代理人  曾柏諭
受告知人  好事多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子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書記官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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