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930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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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30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9308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丁○○債務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伍仟玖佰柒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甲○○前就讀華梵大學時邀債務人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1筆,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5,976元。約定應於借款人該教育階段完成或退伍後滿1年之次日起開始分108期,每滿1個月為1期平均攤還本息,倘借款人未依約攤還本息時,除應自遲延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6個月內,按借款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計收違約金;依放款借據第六條第二款,如經轉列催收款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利息及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加年率1%(該合計數下稱遲延利率)固定計算,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逾期六個月部分)或上開遲延利率20%(逾期六個月以上之超過六個月部分)計算。
(二)詎料債務人甲○○自97年08月01日應還款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結欠本金5萬5,976元,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依就學貸款借據條款第八條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得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乙○○○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如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9308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宋│自民國97年07│至民國97年07│年息3.64%│││55976│ 林鳳英 │月01日起│月31日止││││元│├──────┼──────┼───────┤││││自民國97年08│至民國97年10│年息3.7%│││││月01日起│月31日止│││││├──────┼──────┼───────┤││││自民國97年11│至民國97年11│年息3.55%│││││月01日起│月16日止│││││├──────┼──────┼───────┤││││自民國97年11│至民國97年12│年息2.7%│││││月17日起│月14日止│││││├──────┼──────┼───────┤││││自民國97年12│至民國98年01│年息2.05%│││││月15日起│月09日止│││││├──────┼──────┼───────┤││││自民國98年01│至民國98年02│年息1.65%│││││月10日起│月19日止│││││├──────┼──────┼───────┤││││自民國98年02│至民國98年10│年息1.6%│││││月20日起│月08日止│││││├──────┼──────┼───────┤││││自民國98年10│至民國98年11│年息1.55%│││││月09日起│月18日止│││││├──────┼──────┼───────┤││││自民國98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2.55%│││││月19日起│││└──┴───┴─────┴──────┴──────┴───────┘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宋│自民國97年08│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5976│林鳳英│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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