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銘粉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秉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紀俊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銘粉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秉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