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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