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啟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啟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啟煌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新修正第50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查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生效,其修正前舊法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新法改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三、本案經比較新舊法後,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經查,本件受刑人陳啟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其中編號4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且受刑人陳啟煌業於103年1月21日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上簽名確認,表明就附表編號1至29號所示之罪請求定其應執行之刑,而該調查表並已明確記載說明如就附表編號1號至29號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則如附表編號1號至29號所示之罪,即均無法易科罰金等相關利益與不利益情形,有103年1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頁)。是本件受刑人陳啟煌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之權利。據上,本件檢察官因依受刑人陳啟煌之請求而為本件聲請,於法即無不合。
四、本件受刑人陳啟煌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1至6號所示之罪,曾經法院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9月確定在案;附表編號7至29號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在案。經本院審核相關判決、裁定,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楊萬益法官江奇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受刑人陳啟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28日│101年3月5日│100年7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毒│臺中地檢101年度毒│臺中地檢101年度撤││年度案號│偵字第345號│偵字第1425號│緩毒偵字第8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157號│101年度訴字第1429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25日│101年6月28日│101年7月30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157號│101年度訴字第1429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判├──────┼──────────┼───────────┼──────────┤│決│判決│101年7月16日│101年6月28日│101年8月2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字第9020號│8700號│第10083號││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34號│││(累犯,無押,編號1-6號曾經法院裁定應執行3年9月,執行中101年8月16│││日-105年10月5日)│└────────┴─────────────────────────────────┘┌────────┬──────────┬──────────┬──────────┐│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2日│100年8月13日│100年10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撤緩│臺中地檢101年度撤│臺中地檢101年度撤││年度案號│毒偵字第80號│緩偵字第80號│緩毒偵字第10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66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訴字第1023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30日│101年7月30日│101年9月2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訴字第1662號│101年度訴字第2023號││判├──────┼──────────┼──────────┼──────────┤│決│判決│101年8月27日│101年8月27日│101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083號(累犯,無押,│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應執行1年6月)│第12394號(累犯,無││││押)││├─────────────────────┴──────────┤││臺中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34號(累犯,無押,編號1-6號曾法院裁定應執│││行3年9月,執行中101年8月16日-105年10月5日)│└────────┴────────────────────────────────┘┌────────┬─────────┬─────────┬─────────┐│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9日│101年2月10日│101年2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臺中地檢101年度偵│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6025號│字第6025號│字第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審││號│1706號│1706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706號│1706號│1706號││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9日│101年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025號│6025號│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1706號││判││││││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15日│101年2月19日│101年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025號│6025號│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判├──────┼───────────┼───────────┼───────────┤│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23日│101年2月26日│101年2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025號│6025號│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判├──────┼───────────┼───────────┼───────────┤│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8日│101年2月6日│101年2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025號│第6025號│第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判││號│號│號││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20日│101年2月27日│101年3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025號│第6025號│第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706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判│││號│號││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25│26│2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9日│101年2月10日│101年2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025號│第6025號│第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706號│1706號│1706號││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9號曾經法院│││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編號│28│2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15日│101年2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6025號│第6025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實││號││││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102年度上訴字第1706號│││判││號││││決├──────┼──────────┼───────────┼────────┤││判決│102年12月30日│102年12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91號││備註│(羈押101年3月8日-101年8月15日共161日,編號7-2經法院9號定應執│││行12年6月,執行中105年10月6日-1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