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2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巷2號選任辯護人許漢鄰律師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98年6月11日98年度易字第1261號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刑事第十四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雅文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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