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2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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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202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非訟代理人 吳依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涂億雯 即 涂雯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涂億雯即涂雯雯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書記官吳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