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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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九四五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辯護人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常尚信
法官盧彥如法官周占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