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竹小字第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竹小字第328號原告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竹小字第3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竹小字第328號原告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