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建上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建上字第120號上訴人立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兆宏 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 律師
林攸彥 律師 姜鈺君 律師被上訴人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陸軍第二七八一部隊法定代理人 王興禮 訴訟代理人 劉龍飛 律師
陸培民 杭潤詠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8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魏麗娟
法官李媛媛法官吳麗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吳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