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72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7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七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二0六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逾越安全設備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凌晨四時許之夜間,至臺中市○區○○街○○○巷○○○號,以自備鑰匙(未據扣案)打開公寓一樓大門,進入公寓樓梯間窗戶攀爬至臺中市○區○○街○○○巷○○○號三樓甲○○住處之陽台,踰越甲○○住處分隔室內與陽台所設落地窗之安全設備後,進入屋內,竊取甲○○所有之手錶一只、對筆一組(二支)、珍珠項鍊一條、金手鍊二條、金戒指三只、胸針一只、鋼筆一支、新臺幣七百八十五元等財物,得手後竟倒臥在屋內臥室內睡覺,嗣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十四時三十分許,為甲○○返家時發現,遂將門反鎖呼叫鄰居捕獲,並報警處理。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凌晨四時許,至臺中市○區○○街○○○巷○○○號三樓被害人甲○○住處,以自備鑰匙打開公寓一樓大門門鎖後,進入公寓攀爬三樓陽台進入該住處,並在其內睡覺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之犯行,辯稱:因其先前曾居住在臺中市○區○○街○○○巷○○○號,因此有樓下大門鑰匙,其進入公寓後,爬陽台進入該公寓,並未破壞門鎖,當時其喝醉酒,因此爬進去後就倒在床上睡覺,後來屋主發覺看到我呼喊有小偷,我就驚醒,穿上個人衣物要離去,因個人衣物散放四處,因此隨手拿起手提包裝入,沒想到查獲物品即裝在裡面,並非行竊云云。經查:被告前揭夜間侵入臺中市○區○○街○○○巷○○○號三樓被害人甲○○住處行竊之事實,業據被告迭於警偵訊時供認不諱,其於警訊時供稱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四時左右在附近注意,按該屋電鈴無人回答,確定屋內無人後侵入竊盜,因為其缺錢等語。復於偵訊中供承其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凌晨四時許,從公用樓梯的窗戶爬上三樓陽台,門未上鎖就開門直接進去等語,復稱客廳內有一個肩背式的袋子,裡面有裝金飾的盒,我把其中二個空盒丟掉,然後把放在客廳的手錶、珍珠項鍊、對筆、鋼筆、胸針等物放在背包內,把這些東西放在背包內是想要偷,但不勝酒力就去睡覺等語。另被害人甲○○於警訊時指訴稱其發現客廳很亂,當時警覺是遭竊等語,復參以現場照片三幀其一(即偵卷第十三頁下方照片)顯示該處室內衣櫃抽屜均遭打開等情,足見被告確在現址物色搜刮財物,而非僅係單純進入該處睡覺而已。綜上,被告辯以因酒醉在上址睡覺,驚醒後穿上個人衣物要離去,因個人衣物散放四處,因此隨手拿起手提包裝入,沒想到查獲物品即裝在裡面,並非行竊一節,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止外,復有贓物認領保管收據一紙、上開現場照片三幀、失竊財物照片一幀、現場圖一份在卷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
二、查被告乙○○以鑰匙打開公寓一樓大門,進入公寓樓梯間窗戶攀爬至臺中市○區○○街○○○巷○○○號三樓甲○○住處之陽台,並未破壞門鎖進入屋內一節,業據被告於審理中供明,其就卷附現場照片(即偵卷第十三頁上方照片)所示,該陽台與室內係有玻璃落地窗相隔,被告踰越進入行竊,顯係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罪。被告於偵訊時供承客廳內有一個肩背式的袋子,裡面有裝金飾的盒,我把其中二個空盒丟掉,然後把放在客廳的手錶、珍珠項鍊、對筆、鋼筆、胸針等物放在背包內,把這些東西放在背包內是想要偷等語,顯見其已將行竊之財物置於實力支配之下,其竊盜犯行即屬既遂。爰審酌被告以缺錢花用而行竊之動機、目的、所得財物、侵入住宅行竊之手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於審理中狡詞卸責,全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附錄法條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