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2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2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一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一二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許瑞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王波君┌──────────────────────────────────────────────────────┐│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一一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甲○○│台北縣樹林市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肆萬壹仟壹佰柒拾│0000000│││││││壹元│││├─┼─────────┼─────────┼───────────┼────────┼────────┼──┤│2│甲○○│台北縣樹林市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柒萬元│0000000││├─┼─────────┼─────────┼───────────┼────────┼────────┼──┤│3│甲○○│台北縣樹林市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伍萬元│0000000││├─┼─────────┼─────────┼───────────┼────────┼────────┼──┤│4│甲○○│台北縣樹林市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捌萬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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