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89號聲請人 馮惠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遺失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10年度催字第6號卷宗、110年2月3日公告裁定1份可憑。從而,本件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為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邱淑利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8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0─││1│298│││01││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