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九六號
原告甲○○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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