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342號
聲 請 人 大鐘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除信託登記
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價額經
核定為新臺幣陸億肆仟陸佰伍拾肆萬肆仟陸佰肆拾叁元(計算方
式如後附表所示),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號)補繳上
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標的價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聲請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附表:
本件標的價額計算方式:
一、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新臺幣(下同)
  9,200元x面積249.98平方公尺=2,299,816元。
二、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18,300元x面積
  116.31平方公尺=2,128,473元。
三、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10,305元x面積
  2,750.54平方公尺=28,344,314.7元。
四、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88.90平方公尺=817,880元。
五、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42.82平方公尺=393,944元。
六、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45.89平方公尺=422,188元。
七、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91.45平方公尺=841,340元。
八、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9,830.69平方公尺=90,442,348元。
九、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6,399.21平方公尺=58,872,732元。
十、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348.07平方公尺=3,202,244元。
十一、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10,078.61平方公尺=92,723,212元。
十二、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957.75平方公尺=8,811,300元。
十三、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64.09平方公尺=589,628元。
十四、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1,008.79平方公尺=9,280,868元。
十五、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827.62平方公尺=7,614,104元。
十六、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12,847.48平方公尺=118,196,816元。
十七、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5,956.45平方公尺=54,799,340元。
十八、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238.89平方公尺=2,197,788元。
十九、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4,530.90平方公尺=41,684,280元。
二十、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積
   4,025.73平方公尺=37,036,716元。
二十一、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3,700元x面
    積1,403.36平方公尺=5,192,432元。
二十二、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3,577元x
    面積1,368.75平方公尺=4,896,018.75元。
二十三、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
    積3,925.93平方公尺=36,118,556元。
二十四、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
    積1,770.82平方公尺=16,291,544元。
二十五、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7,022元x面
    積483.10平方公尺=3,392,328.2元。
二十六、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
    積239.57平方公尺=2,204,044元。
二十七、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
    積508.28平方公尺=4,676,176元。
二十八、桃園縣中壢市○○段○○○○號每平方公尺為9,200元x面
    積1,421.11平方公尺=13,074,212元。
二十九、以上合計為646,544,643元(2,299,816元+2,128,473
    元+28,344,314.7元+817,880元+393,944元+422,18
    8元+841,340元+90,442,348元+58,872,732元+3,20
    2,244元+92,723,212元+8,811,300元+589,628元+9
    ,280,868元+7,614,104元+118,196,816元+54,799,
    340元+2,197,788元+41,684,280元+37,036,716元+
    5,192,432元+4,896,018.75元+36,118,556元+16,29
    1,544元+3,392,328.2元+2,204,044元+4,676,176元
    +13,074,212=646,544,642.6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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