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中簡上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中簡上字第四七號
上訴人甲○○即被告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八二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書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七三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
審判長法官黃文進
法官柯崑輝法官游文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