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92號聲請人 鄭秀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8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吳佳樺法官黃媚鵑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書記官楊婷雅┌───────────────────────────────────────────────────┐│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200││├──┼───────────────┼──────────────┼────┼───┼────┼───┤│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16││├──┼───────────────┼──────────────┼────┼───┼────┼───┤│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12││├──┼───────────────┼──────────────┼────┼───┼────┼───┤│0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13││├──┼───────────────┼──────────────┼────┼───┼────┼───┤│0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19││├──┼───────────────┼──────────────┼────┼───┼────┼───┤│0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