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08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代理人 嚴培儒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江俐陵┌──────────────────────────────────────────────────────────────────┐│本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08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號││││││││├─┼─────────┼─────────┼───────────┼───────────┼────────┼────────┼──┤│1│瀚榮貿易行、 蕭秀鳳 ││74年2月10日│74年8月10日│800,000元│未記載││││、 張景雲 、 張尚潤 、│││││││││ 張惠量 、 張純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