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恐嚇危害安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翔豪上列被告因恐嚇危害安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183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嫀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恐嚇危害安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翔豪上列被告因恐嚇危害安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183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嫀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