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65號上訴人即附鴻地工程有限公司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陳惠真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定代理人 黃碧端 訴訟代理人 林信和 律師複代理人 蔡孝威 律師訴訟代理人 鄭清妃 律師上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劉坤典法官蘇芹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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