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3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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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38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朝慶選任辯護人陳慶尚律師
游鉦添律師 呂紹聖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