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29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地上權登記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90號原告 全左安 (即 左淑娟
左淑芳 (即左淑芳) 伍建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被告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代表人 史強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 律師複代理人 潘仲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地上權登記事件,原告不服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府行救字第101011148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2年5月7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茂修
法官劉錫賢法官林秋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
書記官李孟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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