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上字第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422號上訴人網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月妮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立法院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7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817萬22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萬79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雖聲請訴訟救助,惟業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91號裁定駁回。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朱耀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書記官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