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簡字第892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 鑫
訴訟代理人 董明軒
被 告 劉曜銘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劉祐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日日上午11時45
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書記官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