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小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小字第994號
原   告 松之廈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彪
訴訟代理人  林明勳
       許文良
被   告 重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好事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邢書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譚鴻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書記官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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