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附民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華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巫政松法官紀文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子良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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