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2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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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調解筆錄
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2號
聲請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相對人 廖寶珠
被代位人 廖董春
兩造關於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2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經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17條第1項規定,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後,兩造均未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418條第2項規定,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調解成立內容如下:一、兩造同意被代位人廖董春及相對人就公同共有被繼承人陳秀
霞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欄所示
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及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鄭煜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
書記官洪妍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