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4年度投簡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投簡字第132號

原告 張秀禎

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 律師

陳玉心 律師

被告 劉夢輝

訴訟代理人 詹仕沂 律師

嚴勝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被告不得持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65號裁定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持以原告名義簽發之如附表所示本票(下稱系爭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並經本院以114年度司票字第65號裁定(下稱系爭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㈡惟原告與被告素不相識,從無任何金錢往來,亦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原告未曾簽發系爭本票予被告或任何第三人,系爭本票上發票人欄之簽名係遭人偽造,對原告不生效力。

 ㈢縱認系爭本票為真正,然其到期日為民國109年12月9日,已罹於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3年時效,故被告不得再向原告行使票據權利,亦無從依同條第4項規定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

 ㈣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

 ㈠系爭本票上發票人之簽名為真正,該本票係由原告簽發後,交付予訴外人 王金明何真綾 ,再由王金明、何真綾持之向被告借款,被告因而輾轉取得系爭本票,為合法執票人。

 ㈡縱使系爭本票之票據權利已罹於時效,惟原告因簽發系爭本票而受有利益,被告仍得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規定,對原告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理由:

 ㈠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5條第1項)。依該規定反面解釋,非於票據上簽名者,即無須負擔票據責任。又本票本身是否真實,即是否為發票人所作成,應由執票人負證明之責,故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對執票人提起確認本票係偽造或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者,應由執票人就本票為真正之事實,先負舉證責任。

 ㈡原告主張系爭本票非其所簽發,為被告所否認,是本院依職權調取原告向金融機構開戶資料,並連同原告當庭親筆簽名及系爭本票原本,委請法務部調查局就系爭本票上簽名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為:「系爭本票筆跡與原告筆跡筆劃特徵不同」。又兩造同意受鑑定結果之拘束(本院卷第65、162頁),堪認系爭本票上之原告簽名並非原告親筆書寫。被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原告為系爭本票之發票人,是原告主張系爭本票非其所簽發,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應屬可採。至被告抗辯: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規定,原告應返還其所受之票據利益等語,惟本件原告所請求本院裁判確認者,乃系爭本票債權是否存在,與被告抗辯所提及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無涉,故被告上開所辯,並不可採。

 ㈢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被告於114年2月13日持系爭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於114年2月20日以系爭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卷第162頁)。系爭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而系爭本票債權並不存在,已如前述,核屬執行名義成立前債權不成立之事由,故原告請求被告不得持系爭本票裁定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請求如主文第1、2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鄭煜霖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民國)

票據號碼

1

109年11月9日

300,000元

109年12月9日

TH0000000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