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調字第26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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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2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聲請人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捌仟元,其給付方
  法為: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九月十九日給付參萬元,現場
  交付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另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給付
  壹萬捌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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