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聲請人即被告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