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九八號
上訴人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被上訴人台南市警察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
涂嘉益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育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黃淑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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