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76號聲請人淮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綜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書記官余佳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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