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智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智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建宏
劉佳妤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怡芬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