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90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孟良
法官沈君玲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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