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28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2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案號: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六0八八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移由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肆年。
事實
一、丙○○於民國八十五年間曾犯業務侵占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於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判決確定(未構成累犯),仍不知悔改。丙○○自八十七年九月起至九十一年一月間止,擔任加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營業所(以下簡稱加達公司)之司機兼業務員,負責運送貨物至臺中縣、市地區,並向客戶收取貨款之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丙○○向客戶收取貨款後,應依程序繳交予加達公司之會計人員,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八十九年七月間起至九十年十二月二日止,向如附表所示加達公司之客戶收取貨款後,將本應繳回加達公司如附表所示之款項,挪為他用而侵占入己,合計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十七萬一千三百九十四元。嗣因丙○○於九十一年一月間起曠職,經加達公司與客戶對帳後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加達公司代表人甲○○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丙○○於警訊、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乙○○於本院審理時所陳情節相符,復有應收帳款明細四紙、客戶付款證明十二紙、被告簽具之切結書一紙、被告還款收據一紙等,附卷可據,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被告丙○○係加達公司之司機兼業務員,負責運送貨物至臺中縣、市地區,並向客戶收取貨款之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丙○○向客戶收取貨款後未繳回加達公司而挪為他用,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多次業務侵占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同一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論以一罪。又告訴人係貨物運送公司,其客戶名稱均以客戶填載為據,且被告連續侵占貨款之行為,係告訴人加達公司事後與客戶對帳後始發現,是以,告訴人亦無法提供客戶之詳細名稱及被告侵占每筆貨款之明確時間,此經告訴人代理人於本院審理時陳述在卷(本院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審判筆錄),本院自無法詳為記載被告每次侵占行為之明確時間,附此說明。爰審酌被告丙○○曾因業務侵占犯行,經法院判處徒刑,於緩刑期滿執行完畢後,竟又再次利用執行業務之期間侵占公司貨款,其投機之心態實屬可責,並審酌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犯罪後坦承犯行並歸還所有款項,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前雖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紙足稽,其刑之宣告自已失其效力,且被告犯罪後已歸還全部貨款,此經告訴人代理人乙○○於本院審理時陳述甚詳,並有收據影本一紙附卷可參,被告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三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錄論罪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公司名稱金額(新臺幣)貨單號碼備註
(支票號碼)余盛五四九0元0000000余盛二四一0元0000000余盛八七三0元000000000余盛二九八0元000000000余盛四八四0元0000000余盛三二七0元0000000紅林一七三八0元AA0000000紅林一九七五0元AA0000000璦寶一五二四0元TC0000000致奇五七七六元0000000 愛俐恩 五八0元以上合計八六四四0元廣三三00元0000000000康福一九0元0000000000湯美時二00元000000000寶計二六0元0000000000中國商銀一九0元0000000000順登二四0元0000000000衛達一四0元0000000000讚譽三00元0000000000虹萊三五0元0000000000衛達二五0元0000000000燦升二00元0000000000豪鵬三六0元0000000000港路428號一九0元0000000000科博館二00元0000000000豪鵑二00元0000000000港路157號六八0元0000000000鴻昇三六八元4962汎洋七八八元5023 仲向 六二0元7015蜜蘭二五0元9266正光四七三元2792 施先生 六二0元1871黛悅00000000仲向二一0元4984達富二一0元4973以上合計九四三八元力山一六四二二元000000000.8.19牧迪八六一四元000000000.8.05 岡田 二五七六元000000000.8.15許重富一六000元000000000000.8.22以上合計四三六一二元牧迪七三二六元00000000北屯路479巷童S二七六元801020民權路明祥一二六五元801020向上路一段讚譽一三八元0000000000民權路俊威九二0元0000000華美西街歐全一三八0元0000000忠明南路勝鋒一五一八元0000000臺中路 金岳 一0九五元0000000永定二街KATE四八九四元000000000華美西街KATE四八九四元000000000華美西街紅林一五一八元000000000華美西街歐全六二一元0000000忠明南路經森二五七六元000000000華美西街聯杰三二二元0000000中港路一段王S二三0元0000000中港路一段億森二九二五元000000000華美西街以上合計三一八九八元總計金額一七一三九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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