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南簡字第1056號
原   告  游金珠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謝明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6萬5,500元,及自民國(
下同)108年10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依附表所示之付款日期給付各期會款金額,及自各付
款日期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6,500元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參加 伊自任 會首所邀集之下列合會:①第1
會自106年7月15日起至108年7月30日止,每3個月趕會
1次,含會首共33會,採內標制,每會會款6,000元,標息
固定1,000元,除第1期會員均繳6,000元外,其餘各期活
會會員僅需繳5,000元。被告以「 安娜 」名義參加1會,並
於第2期標取會款。②第2會自106年12月20日起至109年
4月20日止,每3個月趕會1次,含會首共36會,採內標制
,每會會款6,000元,標息固定1,000元,被告以「安娜」
及「佛」名義參加2會,並於第2期及第5期標取會款。③
第3會自108年1月5日起至110年3月5日止,每6個月
趕會1次,含會首共30會,採外標制,每會會款10,000元,
標息固定1,500元,被告以本名參加1會,並於第2期標取
會款。然被告自第1會之第26期起(108年2月15日)、第
2會之第18期起(108年2月20日)、第3會之第3期起(
108年3月5日)未再給付會款,至起訴前(108年6月19
日)已屆期而未給付之金額共計16萬5,500元,故伊依合會
契約及民法第709條之1第1、2項、709條之3、第709
條之7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已到期、未到期會款及遲延利息
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三、本院之判斷:
㈠經查,原告上開主張,業據提出互助會單及郵政帳戶存摺影
本為證(見南簡補卷第31-39頁),並經參加合會之證人買
麗首到場證述核符(南簡卷第57-59頁);而被告受合法通
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2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
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
合會。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3日內交付會款。會首應於前項
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
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
。會首依第2項規定代為給付後,得請求未給付之會員附加
利息償還之。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
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
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709條
之1第1項、第709條之7第1、2、4項、第233條第1
項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
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復為民事訴訟法第246條
所規定。
㈢從而,被告既自第1會之第26期起、第2會之第18期起、第
3會之第3期起均未再支付會款,且現住所不明,可預期其
對將來到期之會款亦難按期給付,而有預先請求之必要,是
原告本於合會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6萬5,000元
(即起訴前已到期會款),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暨自附表所示之付款日期給
付各期會款金額(即起訴前尚未到期會款),及自各付款日
期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應
予准許。
四、本件第一審訴訟費用額為6,50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應
由敗訴之被告負擔。又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
第3款之規定,併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謝璧卉
附表:
┌─┬──────┬────────┬─────┐
│編│會別及會期│付款日期(會單所│會款金額│
│號││載到期日後3三日│(新臺幣)│
│││)││
├─┼──────┼────────┼─────┤
│1│第1會第32期│108年7月18日│6,000元│
├─┼──────┼────────┼─────┤
│2│第1會第33期│108年8月2日│6,000元│
├─┼──────┼────────┼─────┤
│3│第2會第24期│108年7月23日│12,000元│
├─┼──────┼────────┼─────┤
│4│第2會第25期│108年8月13日│12,000元│
├─┼──────┼────────┼─────┤
│5│第2會第26期│108年8月23日│12,000元│
├─┼──────┼────────┼─────┤
│6│第2會第27期│108年9月23日│12,000元│
├─┼──────┼────────┼─────┤
│7│第2會第28期│108年10月23日│12,000元│
├─┼──────┼────────┼─────┤
│8│第2會第29期│108年11月23日│12,000元│
├─┼──────┼────────┼─────┤
│9│第2會第30期│108年12月13日│12,000元│
├─┼──────┼────────┼─────┤
│10│第2會第31期│108年12月23日│12,000元│
├─┼──────┼────────┼─────┤
│11│第2會第32期│109年1月23日│12,000元│
├─┼──────┼────────┼─────┤
│12│第2會第33期│109年2月23日│12,000元│
├─┼──────┼────────┼─────┤
│13│第2會第34期│109年3月23日│12,000元│
├─┼──────┼────────┼─────┤
│14│第2會第35期│109年4月13日│12,000元│
├─┼──────┼────────┼─────┤
│15│第2會第36期│109年4月23日│12,000元│
├─┼──────┼────────┼─────┤
│16│第3會第8期│108年7月8日│11,500元│
├─┼──────┼────────┼─────┤
│17│第3會第9期│108年8月8日│11,500元│
├─┼──────┼────────┼─────┤
│18│第3會第10期│108年9月8日│11,500元│
├─┼──────┼────────┼─────┤
│19│第3會第11期│108年10月8日│11,500元│
├─┼──────┼────────┼─────┤
│20│第3會第12期│108年11月8日│11,500元│
├─┼──────┼────────┼─────┤
│21│第3會第13期│108年12月8日│11,500元│
├─┼──────┼────────┼─────┤
│22│第3會第14期│108年12月23日│11,500元│
├─┼──────┼────────┼─────┤
│23│第3會第15期│109年1月8日│11,500元│
├─┼──────┼────────┼─────┤
│24│第3會第16期│109年2月8日│11,500元│
├─┼──────┼────────┼─────┤
│25│第3會第17期│109年3月8日│11,500元│
├─┼──────┼────────┼─────┤
│26│第3會第18期│109年4月8日│11,500元│
├─┼──────┼────────┼─────┤
│27│第3會第19期│109年5月8日│11,500元│
├─┼──────┼────────┼─────┤
│28│第3會第20期│109年6月8日│11,500元│
├─┼──────┼────────┼─────┤
│29│第3會第21期│109年6月23日│11,500元│
├─┼──────┼────────┼─────┤
│30│第3會第23期│109年8月8日│11,500元│
├─┼──────┼────────┼─────┤
│31│第3會第24期│109年9月8日│11,500元│
├─┼──────┼────────┼─────┤
│32│第3會第25期│109年10月8日│11,500元│
├─┼──────┼────────┼─────┤
│33│第3會第26期│109年11月8日│11,500元│
├─┼──────┼────────┼─────┤
│34│第3會第27期│109年12月8日│11,500元│
├─┼──────┼────────┼─────┤
│35│第3會第28期│109年12月23日│11,500元│
├─┼──────┼────────┼─────┤
│36│第3會第29期│110年1月8日│11,500元│
├─┼──────┼────────┼─────┤
│37│第3會第30期│110年2月8日│11,500元│
├─┼──────┼────────┼─────┤
│38│第3會第31期│110年3月8日│11,500元│
└─┴──────┴────────┴─────┘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