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交簡附民字第5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告訴人丙○○
告訴人乙○○被告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3號就本院98年度交簡字第678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在本院第一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陳映佐書記官陳憲文通譯陳其明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丙○○到原告乙○○到被告甲○○到調解委員 林光治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丙○○、乙○○各新台幣參萬伍仟元,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九日當庭給付完畢。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
書記官陳憲文法官陳映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憲文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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