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段163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書記官江靜玲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段163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書記官江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