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字第96號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何瑞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勝億鋼鐵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黃媚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林欣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