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10年度東簡字第27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東簡字第270號原告玫瑰蔓延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思瑀 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 律師被告 陳美如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臺東簡易庭法官張鼎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