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緝字第2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訴緝字第227號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申○○選任辯護人癸○○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75年度偵字第11108號、76年度偵字第1997號、76年度偵字第3049號、76年度偵字第2308號、76年度偵字第4260號、76年度偵字第42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申○○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再減為有期徒陸月。扣案如附表2、3、4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申○○於民國74年間,任職於台中市「正章汽車公司」擔任BMW牌汽車銷售之業務員,竟利用其對該品牌汽車買賣過戶之熟識度,夥同庚○○、辰○○、巳○○等人(庚○○、辰○○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79年度上更㈠字第160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減為1年9月、有期徒刑3年減為1年6月確定;巳○○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78年度上更㈠字第72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減為有期徒刑1年確定,以上3人均已執行完畢),基於共同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組成汽車竊盜、變造引擎號碼、偽造車籍資料後銷贓之集團,推由辰○○擔任總指揮,庚○○負責提供其擔任業務員銷售BMW牌汽車所獲得之新車車籍資料、車主地址,連續於附表1所示之時間、地點,竊取酉○○等人之BMW牌自小客車,得手後將上開自小客車之引擎號碼均加以變造(車輛失竊之時間、地點、變造後之引擎號碼均詳見附表1)。另為取得車輛來源證明以利銷贓,而以不詳方式取得登記名義人戊○○等人之身分證件、統一發票,並在不詳之時間、地點偽造上開自小客車出廠證,貨物完稅證明,另偽造「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處」、「台中關稅務司簽後文件專用關防」等印文以偽造海關進口證明書,及利用不詳姓名之人偽刻「戊○○」等人之印章,推由巳○○、申○○、庚○○,以一人或數人之方式,自74年11月1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在苗栗監理站、旗山監理站等地,先在「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盜蓋「戊○○」等人之印文,以「戊○○」等人之名義,持上開偽造之公、私文書,向苗栗監理站及旗山監理站之監理人員行使,致監理機關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在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蓋合格章,經繳納車輛牌照稅後,再由不知情之 林保杏 或其他監理站黃牛填具保險卡,並交由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登載於其所掌核之車籍登記簿,核發內容登載不實之行車執照、汽車牌照及車籍證件,足生損害於附表1所示之人員及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之正確性。隨後由申○○於附表1所示之時間,將編號1至5號之BMW牌自小客車分別出售予劉 英妹 等人。嗣因監理機關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於76年3月20日下午,在辰○○之姐 莊貴鑾 位於彰化縣○○鎮○○路○○號住處,扣得如附表2、3所示之物。
二、案經台灣省公路警察大隊第二隊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追訴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係指追訴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怠於行使追訴權,致生時效完成而消滅追訴權之效果。故追訴權消滅時效之發生,應以不行使追訴權為其前提要件。又所謂追訴權包括偵查、起訴及審判在內,若已提起公訴,並已進入審判程序,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75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公訴人認被告申○○自74年11月11日起至同年12月8日止,連續涉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上開刑法第211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其法定本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該條雖於94年2月2日修正後,將雖追訴權時效延長為20年,惟需迄95年7月1日始生效施行),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公訴人於76年5月13日將被告提起公訴,由本院以76年度訴字第553號審理,因被告於審理中逃匿,經本院於76年9月15日發佈通緝,於77年7月間某日緝獲歸案(詳細日期因卷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保證金收據上蓋用之台灣銀行收款章日期欄不清晰而無從查考),嗣後以新台幣(下同)1萬元諭知交保,由 游秀英 繳納保證金1萬元後飭回並發給歸案證明,另定於77年7月25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等情,有中院維緝歸字第249號人犯歸案證明書、本院刑事傳票、本院刑事保證金收據1紙(本院卷第26-28頁)在卷可稽,被告既已於77年7月間緝獲歸案,由本院進行審理,其追訴權已無不行使之情形,依上開判決意旨,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先予敘明。
二、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至第159條之5關於傳聞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之規定,雖於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0月0日生效實施。但依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但書之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上述條文修正前已依當時有效之法定程序調查訊問完畢,其證據能力應不受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影響。證人庚○○、辰○○、巳○○等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均在92年9月10日之前,既係於刑事訴訟法修正前依當時有效之法定程序調查訊問完畢,其證據能力自不受上開法律修正之影響。
三、訊據被告申○○矢口否認上開犯行,辯稱:「庚○○於74年間,曾經交給我4、5部中古的BMW自小客車,要我幫他賣,我當時在正章汽車公司擔任業務員,剛開始不知道庚○○交給我的車是有問題的,一直到最後一台,我將車子賣給屏東的同事後,該同事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警察去他的車行查證,說該車有問題,我那時才知道車子有問題,去問庚○○,庚○○才承認車子的來源有問題,我知道後害怕刑責,就離開家中‧‧‧當時庚○○叫我幫他賣中古車的價格,與市價約差4、5萬元而已,所以我不覺得他交給我的車來源有問題,而且我幫他出售車子,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所也沒有說證件有問題,所以我未察覺」云云。經查:
㈠被告與共犯巳○○、辰○○、 何明昇 、 巫世宏 、 楊旭輝 等共
組竊車、變造引擎號碼、偽造車籍資料後銷贓之集團,先由巫世宏提供其任職之帝通公司售予客戶之新車之車籍資料給辰○○,再把賣車預留之鑰匙拿給辰○○,由辰○○指示集團內不詳姓名之人依據車籍資料所載地址將車偷回,得手後,變更該車之引擎號碼、偽造車籍證件後,再向監理所申領牌照,由被告轉手銷贓等情,業據巳○○於警、偵訊時供稱:「證件在何處偽造我不清楚,但我曾見過巫世宏與辰○○在住家二樓房間裡打字偽造貨物稅及出廠證、進口證明等文件,是我親眼所見‧‧‧當日(指74年12月10日)由辰○○、申○○、巫世宏要去苗栗監理站領牌,辰○○要我一道去,結果很快就順利領出‧‧‧另於74年12月8日那天辰○○、申○○、巫世宏及我四個人到旗山監理站領了二部車牌幾號我不清楚,因為我均未進去辦‧‧‧我只知道申○○去矇領號牌及負責賣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75年度偵字第11108號卷㈢第7-9頁)、「(問:74年11月11日係何人到苗栗監理站矇領000-0000號牌?)答:當日是由辰○○、申○○、巫世宏及我四人去的,由巫世宏拿證件委託黃牛代辦的。(問:74年12月8日往高雄縣旗山監理站矇領000-0000號及000-0000號牌是何人前往矇領的?)答:辰○○、巫世宏、申○○及我一起去的,由辰○○親自去辦。」等語(上開偵卷㈢第42頁),共犯辰○○於警訊中亦供稱:「偽造證件是巳○○及一位姓蕭的男子,偷竊車子是一位叫 阿漢 的人,打造引擎我只知道一部000-0000號是乙○○與 吳春進 二人共同變造的,其他我不知道,賣車都是申○○賣給車行的」等語(台灣省公路警察大隊第二隊第716號警卷第11頁反面),及證人庚○○於本院結證稱「(法官問:根據巳○○講,在74年發現你與辰○○在打出廠證明與貨物稅條,有無此事?)答:這是我偽造的沒錯。(法官問:與申○○同事期間,你有無交車給申○○去賣?)答:我有叫申○○幫我賣,至於交他賣幾台,我現在已經忘記了。我交給申○○的車子,是辰○○去竊取的,證件是我偽造的」等語(本院卷第79-80頁)相符,堪認被告確於上開集團內擔任冒領牌照及銷贓之角色,證人庚○○、巳○○其後於本院審理中均翻稱其於警詢中所供均不時在云云,應係迴護被告之詞。
㈡附表1所示之自小客車6部,係各被害人於附表1所示時、地
遭竊等情,業據被害人酉○○、地○○(登記名義人為欣發蔘藥有限公司)、未○○(登記名義人為啟貿企業有限公司)、壬○○(登記名義人為彰欣實業有限公司)、亥○○(登記名義人為富琳實業有限公司)、卯○○於警詢中陳述明確(參見台灣省公路警察大隊第二隊第4376號警卷第282-284頁、第716號警卷第32-33頁、第716號警卷第100-101頁、第716號警卷第58頁、第716號警卷第78-79頁、4376號警卷第275-277頁),並有各該車輛遺失尋獲證明單、贓物認領保管收據在卷可稽。上開6部自小客車分別於如附表1所示之時間,遭冒用戊○○、宙○○、丑○○、丁○○、 劉國雄 等人名義,向苗栗或旗山監理站持偽造之海關進口證明書、出廠證、貨物完稅證明、統一發票等公私文書,向苗栗或旗山監理站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申請汽車牌照等情,亦據被害人戊○○、宙○○、丑○○、丁○○等人將身分證遭冒用及遭盜蓋印文於各該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之事實陳述明確(4376號警卷第293頁、716號警卷第30頁、716號警卷第95頁、4376號警卷第223-224頁),並有各該持以冒領汽車牌照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在卷可參(見附表1)。
㈢附表1編號1至5號之自小客車均係被告出售予 劉英妹 ,再由
劉英妹及其夫 顏世圳 轉售予天○○、 黃坤松 等人一節,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亦據證人劉英妹、顏世圳於警詢及偵訊中證述綦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75年度偵字第11108號卷第137-138頁、716號警卷第9-10頁),證人劉英妹並證稱:「第一輛是我丈夫與申○○一同去辦的,地點是在苗栗監理站,而第二部是我丈夫將身分證寄到台中王記公司,申○○去領身分證後他自己到雲林監理站辦的」等語,被告從事中古汽車買賣業務,理應具備銷售中古汽車之專業常識,於從事中古車買賣交易時,對於車輛上是否存有經他人變造、偽造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之跡象,必當特別注意、詳加辨識,且應核對出售者提供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汽車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證件資料與車身之車型、款式、顏色、引擎號碼、車身號碼是否相符,以決定該中古車之售價,況證人庚○○亦於本院證稱:「據我所知申○○對於進口BMW車比較瞭解‧‧‧對我來講,對於賣中古的車子,我不是很內行,申○○做這行已經很久了,所以我才託他賣」等語(本院卷第
78、80頁),顯見被告對於中古車輛之出售、過戶具有相當之知識經驗,然查附表1編號1至5之自小客車,冒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引擎號碼及車身號碼」欄,均僅僅填載引擎號碼欄,車身號碼欄則為空白,被告為具有專業知識經驗之人,對於庚○○所提供之5部自小客車其新領牌照登記書上車身號碼欄均為空白此不尋常之事,當無從未加以注意之理;況附表1編號1至5之自小客車遭竊後,由被告以78萬元至85萬元之價格出售,雖卷附屏東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75年11月6日函稱「BMW牌1985年式520i型新車代理商價於110萬元至105萬元間成交,中古汽車1985年式BMW520i型行情位於80至92萬元間,視該車外觀作取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75年度偵字第11108號卷㈠第141頁),惟上開5部自小客車均係購入不到1年即遭竊,其中編號4車輛於74年11月2日領牌,同年月28日即遭竊,經被告於同年12月7日以80萬元出售予黃坤松,編號5車輛於74年12月3日領牌,同年月6日即遭竊,經被告於同年月26日以85萬元出售予劉英妹,被告出售上開車輛之價格顯遠低於市場應有之價格,其辯稱不知道庚○○交付的車輛有問題云云,非但與社會事理常情不符,且與從事專業中古車買賣之人應有之作法相悖,被告此部分所辯,不足採信。
㈣被告另辯以: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所也沒有說證
件有問題云云,惟上開5部自小客車辦理過戶登記時,該監理站承辦人員於驗車時是否因疏失或故意包庇不法,致未查出該車有偽造引擎號碼之情事,則屬該監理站承辦人應負擔行政或刑事責任之問題,核與認定被告犯行無必然之關係,被告所辯前揭情詞,尚難作為認定其無本件犯行之有利事證。
㈤附表1編號1(即冒領車牌000-0000號)、編號5(即冒領車
牌000-0000號)、編號6(即冒領車牌000-0000號)自小客車之引擎號碼,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其中編號1自小客車之引擎號碼經初步檢驗後,發現係變造之號碼,以電解腐蝕法重現原號碼,第1字無法確定、第2字為「2」、第3字無法確定、第4字為「6」或「5」、第5字無法確定、第6字無法確定、第7字無法確定、第8字為「4」;編號5自小客車之車身號碼經檢視,未發現變造痕跡,引擎號碼因重新打造字跡過深,無法顯現(原號碼);編號6自小客車以放大鏡觀察法及電解腐蝕法鑑識結果,引擎號碼「00000000」其中兩個「8」字似有改造之痕跡,經以電解腐蝕法檢驗原號碼,依其顯現形狀研判為「0」或「3」之可能性較大,其餘字體未發現有改造之痕跡等情,有該局75年8月19日刑鑑字第22603號鑑識通知書(4376號警卷第290頁)、75年12月2日刑鑑第33014號鑑識通知書(716號警卷第7頁)、該局75年1月7日刑鑑字第1090號鑑識通知書(4376號警卷第265頁),及其各該鑑識通知書所附照片在卷可稽。又附表1編號編號2、3、4、5號自小客車之汽車新領牌照通知書上所記載之海關進口關稅證明書字號「74中保業總進字第132號、第1410號、第1396號、第1497號」,經送財政部台中關稅物司查詢,該關核發上開進口關稅證明書字號所對應之引擎號碼與車身號碼,均與卷附附表1編號2至5號自小客車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之引擎號碼不符(未記載車身號碼),有台中關75年12月5日中普保字第3197號函在卷可按(716號警卷第5-6頁),堪認本件持以申請附表1所示6部自小客車牌照之海關進口證明書、出廠證、貨物完稅證明、統一發票等文書均係被告所屬犯罪集團成員偽造無疑。
㈥此外,復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78年度上更㈠字第72號判
決、該院76年度上更㈠字第160號判決,及如附表2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綜上以觀,被告與共犯辰○○、庚○○、巳○○等人共組成汽車竊盜、變造引擎號碼、偽造車籍資料、銷贓集團,要堪認定。而被告所屬犯罪集團,其成員相互分工,各有所司,並互為援用對方所分擔之行為以成就其等竊車、變造車籍資料、冒領車牌或銷贓之一貫作業目的,缺一者即無法遂行目的,是被告與上開共犯均為共同犯罪,要屬明確。被告上開所辯係屬嗣後卸責之詞,均無可採,本件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四、按汽車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係屬刑法第第210條規定之私文書;汽車引擎號碼係製造商出廠時之標誌,足以為該車之識別,屬刑法第220條規定之準文書;又申請牌照所須之海關進口證明書與貨物稅完稅證明,乃公文書無疑。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1條、第220條、第214條、第320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汽車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海關進口證明書與貨物稅完稅證明)、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引擎號碼部分,惟因引擎號碼經變造後,被告夥同共犯冒名申領牌照時未依規定驗車,故對該經變造之引擎號碼即無行使之問題,見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75年度偵字第11108號卷㈢第7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車籍登記簿)、普通竊盜罪(雖與辰○○、庚○○、巳○○等人組成犯罪集團,然無證據證明究有幾人負責下手行竊,故採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被告偽造公印及私印乃偽造公文書與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公文書、私文書進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被告與辰○○、庚○○、巳○○等人對於上開犯罪之實施,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密接且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所為,為連續犯,均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刻印人員偽刻印章、又利用不知情之 林保幸 或監理黃牛犯本件之罪(行使偽造文書向監理機關申請牌照),應屬間接正犯。被告利用林保杏或監理黃牛於每一次向監理機關送件申領牌照時,同時地行使偽造公文書、私文書,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依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斷;又所犯竊盜罪、行使公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記不實文書罪間,互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依行使公文書罪處斷。公訴意旨雖未論及變造準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之犯行,惟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未有犯罪前科,有卷附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素行尚佳,其從事中古車買賣,竟為貪圖小利,與他人共組竊盜銷贓之犯罪集團,危害社會治安及民眾之財產安全,犯罪後仍飾詞狡辯、態度欠佳及其於該犯罪集團中係擔任冒領車牌及銷贓之角色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以示懲儆。又,本件犯罪之時間係在民國77年1月30日以前,所犯分別合於中華民國77年罪犯減刑條例及中華民國80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之規定,應先依中華民國77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乙類第3目、第6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再依中華民國80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乙類第3目、第8條之規定,遞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應依上開規定,減為有期徒刑1年,再減為有期徒刑6月。扣案如附表2所示之物,均係偽造之印章,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如附表編號3、4之物,係被告與共犯辰○○等人所共有,及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業據辰○○供明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附表
4各該公、私文書上偽蓋之印文即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五、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夥同辰○○、庚○○、巳○○等人另於不詳時間、地點竊取不詳姓名被害人所有之BMW牌自小客車16部,得手後將引擎號碼與車身號碼予以變造;又於不詳時間、地點竊取如附表1冒領車牌登記名義人戊○○等人之身分證件;另偽刻台中區監理所檢驗員寅○○、甲○○、宇○○等人之職名章,並在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偽蓋上開職名章,冒充已檢驗合格之車輛;再於74年9月17日起至同年10月9日止,連續持偽造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等文書,至台中區監理所冒領000-0000號等16件牌照;另於不詳時地,連續偽造如附表2所示印章,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211條等罪嫌云云。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上開犯行。經查,公訴人雖認被告另共同竊取上開16部自小客車,然該16部自小客車中,除原車號000-0000號自小客車(被害人子○○○所有),係巳○○於74年9月27日冒以「戌○○○○」名義向台中區監理所換領000-0000號車牌後,於74年10月11日在台北市○○○路○段○○○號予以竊取,再變造引擎號碼及車身號碼(4376號警卷第38頁、第265頁、第269-270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78年度上更㈠字第72號判決),其餘車輛均查無被害人、亦查無贓車,雖台中區監理所以74年10月
9日檢00-000000號函及同年12月2日檢00-000000號函,認上開000-0000號及000-0000號等15輛自小客車均有冒領車牌之情事,然尚不能以此反推論被告及其所屬集團成員即有竊取同數額自小客車之行為。至被害人子○○○之上開自小客車係在台北市失竊,並以變造車身號碼、引擎號碼之方式向台中區監理所冒領車牌,其失竊地點、變造手段、冒領車牌之監理機關均與被告參與之如附表1所示車輛遭竊、銷贓情節有異,難認被告涉有此部分犯行。至被告雖以戊○○等人名義冒領如附表1所示牌照,然被告取得戊○○等人個人身份資料之方式,固有可能是竊取,惟亦有可能是收贓或拾得,於無具體證據證明被告確有竊取戊○○等人身分證之情況下,無從以其行使戊○○等人之身分證件即推論被告有竊取身分證之犯行。又被告持偽造之文書冒領之如附表1所示6部自小客車車牌,其6份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上均無檢驗員寅○○、甲○○、宇○○等人之職名章,亦未使用如附表2所示印章,且上開6部自小客車係被告分向苗栗監理站或旗山監理站所冒領,依卷附資料,苗栗監理站及旗山監理站均未指稱有檢驗員之職名章遭偽刻或偽蓋之情事,即難以共犯辰○○、庚○○有偽刻、偽蓋台中區監理所檢驗員寅○○、甲○○、宇○○等人之職名章、向台中區監理所冒領000-0000號等16件牌照,另於不詳時地,連續偽造如附表2所示印章之行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79年度上更㈠字第160號判決參照)即認被告就此部分犯行與辰○○、庚○○有犯意之聯絡。綜上所述,並無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此部分犯行,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或牽連犯之關係,為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56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1項、第211條、第214條、第55條、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乙類第3目、第6條、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乙類第3目、第5條第1項、第8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林慧英法官陳姵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1:
┌──┬────┬─────┬────┬─────┬─────┬─────┐│編號│原車號│原車身號碼│失竊時間│冒領之車號│冒領牌照之│轉手人││├────┤引擎號碼│地點├─────┤登記名義人││││原車主│││變造之引擎├─────┤││││││號碼(車身│冒領時間│││││││號碼均未變├─────┤││││││造)│檢驗人員││││││││││├──┼────┼─────┼────┼─────┼─────┼─────┤│1│000-0000│WBADK61010│75.7.17│000-0000號│戊○○│75.7.2先將││├────┤0000000/│晚上8時├─────┼─────┤000-0000號│││酉○○│00000000│在台中市│引擎號碼變│74.11.11向│車籍過戶與│││74.9.23│(公警省2│南屯路│造為│苗栗監理站│「辛○○」│││購入│刑第4376號│186之2號│00000000│冒領(公警├─────┤││(公警省│卷285頁)│前失竊││省2刑第437│75.7.25以│││2刑第437││││6號卷43頁│85萬元出售│││6卷282-2││││)│予劉英妹│││84頁)│││├─────┤│││││││約僱助理工││││││││務員 王玉靜 ││││││││││├──┼────┼─────┼────┼─────┼─────┼─────┤│2│000-0000│WBADK61060│74.11.23│000-0000號│宙○○│74.12.1以││├────┤0000000/│在台中市├─────┼─────┤80萬元出售│││欣發蔘藥│00000000(│中美街│引擎號碼變│74.11.26向│予天○○│││有限公司│公警省2刑│239號家│造為│苗栗監理站││││地○○│字第716號│門前失竊│00000000│冒領(公警││││74.4.15│卷第34頁)│││省2刑第716││││領牌││││號卷第31頁││││││││)│││││││├─────┤│││││││約僱助理工││││││││務員 陳登川 ││││││││約僱助理工││││││││務員 王玉輝 ││├──┼────┼─────┼────┼─────┼─────┼─────┤│3│000-0000│WBADK51050│74.11.15│000-0000號│丑○○│74.11.25以││├────┤0000000/│凌晨2時├─────┼─────┤78萬元出售│││啟貿企業│00000000(│ 許在 台中│引擎號碼變│74.11.20苗│予黃坤松(│││有限公司│716號警卷│縣龍井鄉│造為│栗監理站冒│716號警卷│││未○○│第102頁)│大順街13│00000000│領(公警省│第41-43頁│││74.5.9領││6巷被竊││2刑第716號│)│││牌││││卷第96頁)│74.12.10黃││││││├─────┤坤松出售予│││││││不詳│ 戴幸輝 ,變││││││││更車號為││││││││000-0000號│├──┼────┼─────┼────┼─────┼─────┼─────┤│4│000-0000│WBADK61010│74.11.28│000-0000號│丁○○│74.12.7以││├────┤0000000號/│晚間10時├─────┼─────┤80萬元出售│││彰欣實業│00000000│30分許在│引擎號碼變│74.12.3向│予黃坤松,│││有限公司│716號警卷│台中縣龍│造為│旗山監理站│黃坤松轉售│││壬○○│第60頁)│ 井鄉忠 和│00000000號│冒領(716│予 蔡國彬 │││74.11.2││村中央路││號警卷第54│74.12.10蔡│││領牌││ 崙仔 頂巷││頁)│國彬轉售予│││││58-5號被│├─────┤己○○│││││竊││約僱辦事員│75.1.11呂│││││││ 葉永輝 │ 文雄 轉售予│││││││助理工務員│丙○○,變│││││││ 周慎泰 │更車號為││││││││000-0000│├──┼────┼─────┼────┼─────┼─────┼─────┤│5│000-0000│WBADK61040│74.12.6│000-0000號│劉國雄│74.12.26以││├────┤0000000號/│下午5時├─────┼─────┤85萬元出售│││富琳實業│00000000│許在台中│引擎號碼變│74.12.8向│予劉英妹│││有限公司│(716號警│市西屯區│造為│旗山監理站│75.1.13劉│││亥○○│卷第80頁)│潮洋里龍│00000000號│冒領(716│英妹出售予│││74.12.3││洋巷83-1││號警卷第75│黃○○│││領牌││號前被竊││頁)│││││││├─────┤│││││││助理工務員││││││││周慎泰││││││││工務員 陳瑞 ││││││││勤││├──┼────┼─────┼────┼─────┼─────┼─────┤│6│000-0000│WBADK61000│74.12.8│000-0000號│丁○○│該車於││├────┤0000000號/│下午6時├─────┼─────┤74.12.17遭│││卯○○│00000000│20分許在│引擎號碼變│74.12.10向│人發現棄置│││74.10.17│(4376號警│台中縣神│造為│苗栗監理站│於台中縣潭│││領牌│卷第278頁│岡鄉社口│00000000號│領牌(4376│ 子鄉潭子分 ││││)│ 村中山路 ││號警卷第│駐所旁向弄│││││672號前││281頁)│內。│││││失竊│├─────┤│││││││約僱助理工││││││││務員陳登川││││││││約僱助理工││││││││務員 陳富贊 ││││││││檢核員 張錦 ││││││││坤││└──┴────┴─────┴────┴─────┴─────┴─────┘附表2:(均為印章一枚)┌───┬──────────────────────┐│編號│名稱│├───┼──────────────────────┤│1│羽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村鄉○○村○○路○○號│├───┼──────────────────────┤│4│標緻3055SR汽油轎車│├───┼──────────────────────┤│5│標緻505TRAUTO汽油轎車│├───┼──────────────────────┤│6│壹拾壹萬柒仟伍佰元整│├───┼──────────────────────┤│7│72.元.2彰稅三字第○一八六八號│├───┼──────────────────────┤│8│71.11.30彰稅三字第八九五八一號│├───┼──────────────────────┤│9│85PS/5200〈RPM〉│├───┼──────────────────────┤│10│YLN-721HB快得利五門型轎車輛│├───┼──────────────────────┤│11│引擎號碼YLN255│├───┼──────────────────────┤│12│YLN-21SD快得利四門型轎車輛│├───┼──────────────────────┤│13│羽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廠│├───┼──────────────────────┤│14│自發照日起至請│││至發行執照止│││引擎號碼號│├───┼──────────────────────┤│15│標緻新三○五SR型汽車│├───┼──────────────────────┤│16│韻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7│後行李箱地毯│├───┼──────────────────────┤│18│自發照日起至請│││發行車執照時止│├───┼──────────────────────┤│19│標緻505TR汽油轎車│├───┼──────────────────────┤│20│壹拾貳萬伍仟伍百元整│├───┼──────────────────────┤│21│505TR│├───┼──────────────────────┤│22│安全帶│├───┼──────────────────────┤│23│貳拾捌萬玖仟貳佰元整│├───┼──────────────────────┤│24│PEUGEOT│├───┼──────────────────────┤│25│505TR-A│├───┼──────────────────────┤│26│YLM255DL高床鐵製木卡貨車│├───┼──────────────────────┤│27│000000000│├───┼──────────────────────┤│28│000000000│├───┼──────────────────────┤│29│伍拾萬貳仟元整│├───┼──────────────────────┤│30│彰化縣│├───┼──────────────────────┤│31│標緻505TR型│├───┼──────────────────────┤│32│146143│├───┼──────────────────────┤│33│輪圈蓋│├───┼──────────────────────┤│34│冷氣│├───┼──────────────────────┤│35│柒萬貳仟參佰元整│├───┼──────────────────────┤│36│右後視鏡│├───┼──────────────────────┤│37│音響│├───┼──────────────────────┤│38│壹輛│├───┼──────────────────────┤│39│1472CC│├───┼──────────────────────┤│40│標緻505TR自動排檔型汽車│├───┼──────────────────────┤│41│505TR│├───┼──────────────────────┤│42│肆拾柒萬元整│├───┼──────────────────────┤│43│1971C.C│├───┼──────────────────────┤│44│保護條│├───┼──────────────────────┤│45│505R│├───┼──────────────────────┤│46│175RX14│├───┼──────────────────────┤│47│自動排檔型│├───┼──────────────────────┤│48│油箱鎖│├───┼──────────────────────┤│49│頭枕│├───┼──────────────────────┤│50│免貼│├───┼──────────────────────┤│51│翠綠色│├───┼──────────────────────┤│52│亮銀綠│├───┼──────────────────────┤│53│銀藍色│├───┼──────────────────────┤│54│乳白色│├───┼──────────────────────┤│55│亮銀白│├───┼──────────────────────┤│56│橫列4│├───┼──────────────────────┤│57│標緻│├───┼──────────────────────┤│58│505TR│├───┼──────────────────────┤│59│1984│├───┼──────────────────────┤│60│262│├───┼──────────────────────┤│61│免發查驗證│├───┼──────────────────────┤│62│金黃色│├───┼──────────────────────┤│63│三義│├───┼──────────────────────┤│64│230│├───┼──────────────────────┤│65│壹輛│├───┼──────────────────────┤│66│000000000000│├───┼──────────────────────┤│67│引擎號碼│├───┼──────────────────────┤│68│1.75│├───┼──────────────────────┤│69│1-Jul-85│├───┼──────────────────────┤│70│YLN255DL-│├───┼──────────────────────┤│71│引擎號碼│├───┼──────────────────────┤│72│台北縣○○鄉○○村○○路○號│├───┼──────────────────────┤│7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LV-255DL柴油好馬型│││平頭貨車底盤│├───┼──────────────────────┤│74│ 陳秀鑾 │├───┼──────────────────────┤│75│ 曾珍贊 │├───┼──────────────────────┤│76│曾珍贊│├───┼──────────────────────┤│77│玄○○│├───┼──────────────────────┤│78│ 蔡順忠 │├───┼──────────────────────┤│79│ 林炳煌 │├───┼──────────────────────┤│80│ 林忠華 │├───┼──────────────────────┤│81│ 張福添 │├───┼──────────────────────┤│82│ 葉林月昭 │├───┼──────────────────────┤│83│ 陳義印 │├───┼──────────────────────┤│84│ 許永輝 │├───┼──────────────────────┤│85│ 黃崇誠 │├───┼──────────────────────┤│86│ 陳添房 │├───┼──────────────────────┤│87│ 呂村呈 │├───┼──────────────────────┤│88│ 林育民 │├───┼──────────────────────┤│89│1500CC│├───┼──────────────────────┤│90│二千 西西 │├───┼──────────────────────┤│91│財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2│合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新│││格車出廠牌緝檢驗之章│├───┼──────────────────────┤│93│車輛完稅章│├───┼──────────────────────┤│94│參拾肆萬肆仟參佰肆拾捌│├───┼──────────────────────┤│9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YLN-311SD速利華貴型│││五速轎車│├───┼──────────────────────┤│96│壹萬參仟捌佰貳拾陸 元正 │├───┼──────────────────────┤│97│本照專供申領行車執照之用│├───┼──────────────────────┤│98│以下空白│├───┼──────────────────────┤│99│此車已辦妥申請牌照檢驗簽證NO:年月日│├───┼──────────────────────┤│100│YLN-二五五DL-高床鐵製木卡貨車│├───┼──────────────────────┤│101│申請牌照用│├───┼──────────────────────┤│102│YLN-311SD速利華貴五速轎車│├───┼──────────────────────┤│103│車輛稅│├───┼──────────────────────┤│104│韻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05│標緻轎車│├───┼──────────────────────┤│1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三義工廠│├───┼──────────────────────┤│107│依台北縣稅捐稽徵處70.3.12七十北縣稅第二六二│││六號函核准為貨物稅查帳征稅廠商│├───┼──────────────────────┤│108│依財政部59.4.28台財二三一八五號令規定有效│││請車執照止│├───┼──────────────────────┤│109│YLN-311SD速利華貴型五速轎車│├───┼──────────────────────┤│110│財聖股份有限公司│├───┼──────────────────────┤│111│車輛類│├───┼──────────────────────┤│112│內含貨物稅款│├───┼──────────────────────┤│113│引擎號碼YLN-311SD│├───┼──────────────────────┤│114│70.6.8苗稅三字第二一八六三○號函│├───┼──────────────────────┤│115│69.1.14彰稅三字第○二一七一號│├───┼──────────────────────┤│116│貳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正│├───┼──────────────────────┤│117│伍萬陸仟陸佰元正│├───┼──────────────────────┤│118│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 伯公 坑89之一號│├───┼──────────────────────┤│119│UNIT│├───┼──────────────────────┤│120│1984│├───┼──────────────────────┤│121│元正│├───┼──────────────────────┤│122│1985│├───┼──────────────────────┤│123│138133│├───┼──────────────────────┤│124│83│├───┼──────────────────────┤│125│壹輛│├───┼──────────────────────┤│126│68PS/6000〈RPM〉│├───┼──────────────────────┤│127│裝備齊全│├───┼──────────────────────┤│128│305SR│├───┼──────────────────────┤│129│505R│├───┼──────────────────────┤│130│新305SR│├───┼──────────────────────┤│131│土城│├───┼──────────────────────┤│132│一千伍佰西西│├───┼──────────────────────┤│133│菲律賓│├───┼──────────────────────┤│134│台中│├───┼──────────────────────┤│135│中保│├───┼──────────────────────┤│136│1971C.C│├───┼──────────────────────┤│137│00000000000SRX14│├───┼──────────────────────┤│138│壹輛│├───┼──────────────────────┤│139│ 林秋蘭 │├───┼──────────────────────┤│140│零│├───┼──────────────────────┤│141│零│├───┼──────────────────────┤│142│貳│├───┼──────────────────────┤│143│肆│├───┼──────────────────────┤│144│伍│├───┼──────────────────────┤│145│陸│├───┼──────────────────────┤│146│柒│├───┼──────────────────────┤│147│NO│├───┼──────────────────────┤│148│274│├───┼──────────────────────┤│149│1971│├───┼──────────────────────┤│150│1472│├───┼──────────────────────┤│151│71L202│├───┼──────────────────────┤│152│ 李文國 檢驗章│├───┼──────────────────────┤│153│ 尹十英 檢驗章│├───┼──────────────────────┤│154│ 黎泳添 檢驗章│├───┼──────────────────────┤│155│ 蕭惠遠 檢驗章│├───┼──────────────────────┤│156│ 詹彩雲 貨物稅專用章│├───┼──────────────────────┤│157│中檢73.1.28│├───┼──────────────────────┤│158│宇○○檢驗章│├───┼──────────────────────┤│159│稅務專用章│├───┼──────────────────────┤│160│XN1│├───┼──────────────────────┤│161│XR5│├───┼──────────────────────┤│162│1983│├───┼──────────────────────┤│163│ 蘇正富 │├───┼──────────────────────┤│164│ 梁義祥 │├───┼──────────────────────┤│165│ 廖萬雄 │├───┼──────────────────────┤│166│裕隆委託代銷部│├───┼──────────────────────┤│167│檢驗員職名章│├───┼──────────────────────┤│168│數字、英文字母章│├───┼──────────────────────┤│169│維達實業公司章│├───┼──────────────────────┤│170│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171│宏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172│交通部委託裕隆汽車公司代辦申請牌照檢驗章│├───┼──────────────────────┤│173│交通部核定羽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代辦汽車檢驗合│││格章│├───┼──────────────────────┤│174│太子汽車查帳稅印│├───┼──────────────────────┤│175│交通部財政司簽證章│├───┼──────────────────────┤│176│ 蕭振彰 檢驗章│├───┼──────────────────────┤│177│裕隆汽車公司查帳稅章│├───┼──────────────────────┤│178│蕭惠遠檢驗章│├───┼──────────────────────┤│179│台中關 王連池 章│├───┼──────────────────────┤│180│裕隆公司圓章│├───┼──────────────────────┤│181│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處│├───┼──────────────────────┤│182│太子汽車員林分公司統一發票專用印章│├───┼──────────────────────┤│183│羽田汽車貨物稅查帳證稅│├───┼──────────────────────┤│184│國產汽車中港營業所│├───┼──────────────────────┤│185│國產汽車員林營業所統一發票專用章│├───┼──────────────────────┤│186│信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所統一發票專用印│││章│├───┼──────────────────────┤│187│國產公司台中分公司│├───┼──────────────────────┤│188│國產公司員林營業所統一發票專用章│├───┼──────────────────────┤│189│台灣偉士牌股份有限公司章│├───┼──────────────────────┤│190│貨物稅專用章│├───┼──────────────────────┤│191│永順皮鞋店│├───┼──────────────────────┤│192│正豐公司│├───┼──────────────────────┤│193│方型大印章(印文無法辨認)│├───┼──────────────────────┤│19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印│├───┼──────────────────────┤│195│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印│├───┼──────────────────────┤│196│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處處長│├───┼──────────────────────┤│197│交通部委託裕隆汽車公司代辦申請牌照檢驗章│├───┼──────────────────────┤│198│分等檢驗│├───┼──────────────────────┤│199│騎縫章│├───┼──────────────────────┤│200│裕隆公司橡皮章│├───┼──────────────────────┤│201│裕隆公司橡皮章│├───┼──────────────────────┤│202│交通部核定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代辦汽車檢│││驗合格章│├───┼──────────────────────┤│203│交通部委託裕隆汽車公司代辦申請牌照檢驗章│├───┼──────────────────────┤│2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YLN-311SD速利華貴│├───┼──────────────────────┤│205│帝通汽車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206│興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207│財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208│韻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209│分等檢驗乙章│├───┼──────────────────────┤│210│騎縫章│├───┼──────────────────────┤│21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章│├───┼──────────────────────┤│212│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處章│├───┼──────────────────────┤│213│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工廠章│├───┼──────────────────────┤│214│台中關稅務局簽發文件台中關印章│├───┼──────────────────────┤│215│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處│├───┼──────────────────────┤│216│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217│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218│台中關稅務局簽發文件台中關印章│├───┼──────────────────────┤│219│交通部路政司玩具車章│├───┼──────────────────────┤│220│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處│├───┼──────────────────────┤│221│方型大印章(印文無法辨認)│├───┼──────────────────────┤│222│方型小印章(印文無法辨認)│├───┼──────────────────────┤│22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標緻章│├───┼──────────────────────┤│224│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章│├───┼──────────────────────┤│225│檢驗處章│├───┼──────────────────────┤│226│交器檢768號檢驗員 司海川 │└───┴──────────────────────┘註:原偵查卷編號182處為空白,編號183以下均上移一號。
附表3:
┌───┬─────────────────┬────┐│編號│品名│數量│├───┼─────────────────┼────┤│1│空白木質章│7枚│├───┼─────────────────┼────┤│2│標緻汽車車身牌│8枚│├───┼─────────────────┼────┤│3│裕隆汽車車身牌│15枚│├───┼─────────────────┼────┤│4│裕隆汽車車身牌│11枚│├───┼─────────────────┼────┤│5│BMW520I車身號碼牌│2枚│├───┼─────────────────┼────┤│6│數字章│6枚│├───┼─────────────────┼────┤│7│數字章│6枚│├───┼─────────────────┼────┤│8│數字打字機│2枚│├───┼─────────────────┼────┤│9│小型印泥台│5台│├───┼─────────────────┼────┤│10│大型印泥台│2台│├───┼─────────────────┼────┤│11│中型印泥台│3台│├───┼─────────────────┼────┤│12│中型印泥台│4台│├───┼─────────────────┼────┤│13│大型印泥台│2台│├───┼─────────────────┼────┤│14│大型印泥台│2台│├───┼─────────────────┼────┤│15│數字木盒│1個│├───┼─────────────────┼────┤│16│數字塑膠盒│1個│├───┼─────────────────┼────┤│17│修正液│2瓶│├───┼─────────────────┼────┤│18│工具│4支│├───┼─────────────────┼────┤│19│放大鏡│1支│├───┼─────────────────┼────┤│20│BMW520飾條│1枚│├───┼─────────────────┼────┤│21│鑰匙│14支│├───┼─────────────────┼────┤│22│BMW車裝自動天線│1支│├───┼─────────────────┼────┤│23│小刀│1支│├───┼─────────────────┼────┤│24│鋼印台│1台│├───┼─────────────────┼────┤│25│打字機〈SILVERREEDEX300〉│1台│├───┼─────────────────┼────┤│26│BMW車裝儀表座〈00000000〉│1座│├───┼─────────────────┼────┤│27│偽造BMW引擎號碼鋼板│1片│├───┼─────────────────┼────┤│28│數字板│1片│├───┼─────────────────┼────┤│29│偽造BMW引擎號碼鋼板│1片│├───┼─────────────────┼────┤│30│裕隆引擎號碼板│3塊│├───┼─────────────────┼────┤│31│裕隆引擎號碼板│2塊│├───┼─────────────────┼────┤│32│數字鋼印│5片│├───┼─────────────────┼────┤│33│裕隆汽車引擎號碼鋁條│3條│├───┼─────────────────┼────┤│34│裕隆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空白表│489小捆│├───┼─────────────────┼────┤│35│BMW出廠證明│29張│├───┼─────────────────┼────┤│36│財政部貨物稅完稅照黃色│26張│├───┼─────────────────┼────┤│37│財政部貨物稅完稅照藍色│38張│├───┼─────────────────┼────┤│38│紅標籤│1包│├───┼─────────────────┼────┤│39│納稅紀錄卡空白│39張│├───┼─────────────────┼────┤│40│稅籍登記卡空白│11張│├───┼─────────────────┼────┤│41│完稅貨物出廠證空白│1包│├───┼─────────────────┼────┤│42│台中關進口證明書空白│1包│├───┼─────────────────┼────┤│43│完稅貨物出廠證已使用│9張│├───┼─────────────────┼────┤│44│標緻汽車廢排放合格證│8張│├───┼─────────────────┼────┤│45│台中區監理所稅費登記卡│11張│├───┼─────────────────┼────┤│46│定期檢驗日期卡空白│1包│├───┼─────────────────┼────┤│47│國產汽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空白│1包│├───┼─────────────────┼────┤│48│國產汽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有打字│20張│├───┼─────────────────┼────┤│49│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汽車出廠證│1包│├───┼─────────────────┼────┤│5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汽車出廠證│1包│├───┼─────────────────┼────┤│51│汽車買賣契約書│8張│├───┼─────────────────┼────┤│52│代辦切結書│4張│├───┼─────────────────┼────┤│53│ 許榮 枝 旭峰 青草行│中縣五二││││三○一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54│林忠華裕銘企業有限公司│中縣五○││││七一六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55│統勇行│中市營變││││合第2428││││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56│ 廖本玉 德輝實有限公司│中市營││││利創3155││││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57│林增益林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市營││││變1020號││││乙張│├───┼─────────────────┼────┤│58│黃欽煙三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市營││││變0344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59│ 林國棟 樺德建設有限公司│中市營││││創合3155││││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60│ 陳添福 新久聯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市營││││創2506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61│鄭灶恆昌土木包工業│中市營││││創059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62│ 張滄田久豐行 │中市營││││變2056號││││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63│000-0000號牌│2面│││1、牌照登記書│1張│││2、廖萬雄營業登記證│1張│││3、 維德 實業行車執照│1張│││4、基隆關進口證明書│2張│││5、貨物稅│1張│││6、保險卡│1張│├───┼─────────────────┼────┤│64│000-0000號牌│2面│││1、牌照登記書│1張│││2、梁義祥營業登記證│1張│││3、行車執照│1張│││4、統一發票│2張│││5、進口證明書│1張│││6、貨物稅│1張│├───┼─────────────────┼────┤│65│000-0000號牌│2面│││1、牌照登記書│1張│││2、 洪正富 營業登記證│1張│││3、行車執照│1張│││4、統一發票│2張│││5、出廠證│1張│││6、貨物稅│1張│││7、進口證明書│1張│├───┼─────────────────┼────┤│66│000-0000號牌│2面│││1、牌照登記書│1張│││2、玄○○身分證│1張│││3、行車執照│1張│││4、統一發票│2張│││5、出廠證│1張│││6、貨物稅│1張│││7、進口證明書│1張│├───┼─────────────────┼────┤│67│數字板│102塊│├───┼─────────────────┼────┤│68│統一發票使用過│1本│├───┼─────────────────┼────┤│69│數字軟片板│1批│├───┼─────────────────┼────┤│70│辰○○72年涉案之影本│1本│├───┼─────────────────┼────┤│71│皮箱〈007咖啡色〉│1只│├───┼─────────────────┼────┤│72│行李箱〈乳白色〉│1只│├───┼─────────────────┼────┤│73│手提袋〈深咖啡色〉│1只│├───┼─────────────────┼────┤│74│手提袋│1只│├───┼─────────────────┼────┤│75│手提袋〈藍色〉│1只│├───┼─────────────────┼────┤│76│手提袋〈青色〉│1只│├───┼─────────────────┼────┤│77│手提袋〈紅色〉│1只│└───┴─────────────────┴────┘附表4:
┌──┬────────┬───┬──────────┐│編號│品名│數量│備註│├──┼────────┼───┼──────────┤│1│請領如附表1所示6│6份│包括海關進口證明書、│││部自小客車車牌之││貨物稅完稅證書等公文│││完整資料││書,出廠證、統一發票│││││等私文書各6份│└──┴────────┴───┴──────────┘